2020年03月02日 起源:國度稅務總局
爲兼顧推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任務,支撐個別工商戶停工複業,貫徹落實相幹稅收政策,現就有關稅收征收治理事項通知布告以下:
1、增值稅小範圍征稅人獲得應稅發賣支出,征稅義務產生時光在2020年2月底之前,實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依照3%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征稅義務產生時光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實用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依照1%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
2、增值稅小範圍征稅人依照《財務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撐個別工商戶停工複業增值稅政策的通知布告》(2020年第13號,以下簡稱“13號通知布告”)有關劃定,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按以下公式盤算發賣額:
發賣額=含稅發賣額/(1+1%)
3、增值稅小範圍征稅人在解決增值稅征稅申報時,依照13號通知布告有關劃定,免征增值稅的發賣額等項目應該填寫在《增值稅征稅申報表(小範圍征稅人實用)》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免稅項目響應欄次;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發賣額應該填寫在《增值稅征稅申報表(小範圍征稅人實用)》“應征增值稅不含稅發賣額(3%征收率)”響應欄次,對應減征的增值稅應征稅額按發賣額的2%盤算填寫在《增值稅征稅申報表(小範圍征稅人實用)》“本期應征稅額減征額”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減稅項目響應欄次。
《增值稅征稅申報表(小範圍征稅人實用)附列材料》第8欄“不含稅發賣額”盤算公式調劑爲:第8欄=第7欄÷(1+征收率)。
4、增值稅小範圍征稅人獲得應稅發賣支出,征稅義務產生時光在2020年2月底之前,已按3%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產生發賣折讓、中斷或許退回等情況須要開具紅字發票的,依照3%征收率開具紅字發票;開票有誤須要從新開具的,應依照3%征收率開具紅字發票,再從新開具準確的藍字發票。
5、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對台灣省境內的個別工商戶、小我獨資企業和合股企業,代開貨色運輸辦事增值稅發票時,暫不預征小我所得稅;對其他地域的上述征稅人同壹按代開辟票金額的0.5%預征小我所得稅。
6、已廢棄實用出口退(免)稅政策未滿36個月的征稅人,在出口貨色勞務的增值稅稅率或出口退稅率產生變更後,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聲明,對其自覺生變更之日起的全體出口貨色勞務,恢複實用出口退(免)稅政策。
出口貨色勞務的增值稅稅率或出口退稅率在本通知布告實施之日前產生變更的,已廢棄實用出口退(免)稅政策的征稅人,不管能否已恢複退(免)稅,都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聲明,對其自2019年4月1日起的全體出口貨色勞務,恢複實用出口退(免)稅政策。
相符上述劃定的征稅人,可在增值稅稅率或出口退稅率產生變更之日起[自2019年4月1日起恢複實用出口退(免)稅政策的,自本通知布告實施之日起]的隨意率性增值稅征稅申報期內,依照現行劃定申報出口退(免)稅,同時一並提交《恢複實用出口退(免)稅政策聲明》(詳見附件)。
7、本通知布告自2020年3月1日起實施。
特此通知布告。
國度稅務總局
2020年2月29日